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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装木箱技术要求
包装木箱技术要求
一、木箱

1、包装主要采用滑木、普通封闭箱, 也可采用滑木框架封闭箱; 对于体积小 ,重量较轻的零部件,可采用普通木箱单独进行包装;

2、箱板宽度不小于60mm,厚度不小于15mm;采用复合胶木板时,必须用木板框架做骨架,复合木板厚度不小于4mm;

3、木箱按产品重量、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档、氧化钢带等加固箱体。箱档宽度不小于60mm,厚度不小于20。并在箱档结合处采用包棱角铁等加固;

4、箱板用钢钉长度按箱板厚度的 3 倍左右选取 : 布钉采用波浪形式 , 从外向里 , 并将凸出板面的钉尖打弯紧贴箱板。
二、瓦楞纸箱
1、瓦楞纸箱 ( 包括钙塑瓦楞纸箱)采用折合式或板式包装方式。包装应视产品体积和重量分别采用普通纸箱和滑木瓦楞纸箱形式;
2、板式包装用瓦楞纸板较厚时 , 应进行倒角。倒角按 : 板厚× 45°倒角;
3、瓦楞纸箱各角都应采用包角加固方式 , 用于加固的包棱角铁间距应小于 200mm;
4、封箱后应采用塑料捆扎带或氧化钢带等捆扎 , 塑料捆扎带宽度应不小于 14mm 。捆扎时应使塑料带或钢带紧捆在纸箱上 , 同时采用相应措施避免其切入纸板而损坏纸箱;
5、箱顶盖应进行加固 , 用于加固的材料采用木质并做成框架形式。
三、滑木
1、滑木尺寸应根据被包装产品大小和搬运方式而定。用于义车搬运时 , 应保证叉车的作业高度;
2、滑木一般应均匀排布 , 但对底板兼枕木的形式 , 若内装产品需用螺栓固定在滑水上 , 滑水的位置应与产品底部固定螺栓孔位置一致;
3、滑木的中心间隔一般不大于 1200m, 需用叉车沿横向进叉装卸时 , 滑木的中心间隔不大于 1000mm, 超过规定的间隔时 , 中间要加相同截面尺寸的滑木;
4、滑木应尽量采用一根整木 , 若长度不够时 , 可以对接,但对接的位置不能在长度的中心处 , 而且各滑木的对接位置应错开;
5、产品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时 , 螺栓头部应深入滑木内, 滑木端一般不应长出箱外。
四、装箱要求
1、产品在包装前应做好防锈措施 , 根据产品包装技术条件要求对需防腐蚀的金属表面 ( 如接线搭接处等) , 涂抹防锈腊或中性凡士林。产品必须是清洁无积尘。包装箱内应清洁、干燥、无异物;
2、滑木箱包装的零部件必须用螺栓固定在滑木上 , 其面板与箱内的侧面、端面、顶面之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隙;
3、采用聚氯乙稀塑料袋作为内包装时 , 不宜与产品涂漆层直接接触。为减少潮气对产品的侵蚀,塑料袋内应放入适量的硅胶吸湿剂 (0.5~0.6kg/m2), 硅胶含水量不得大于 4%;
4、应在产品易损部位、涂漆表面等采用缓冲包装。缓冲材料应具有质地柔软、不易长霉和不易疲劳变形等特点。常用缓冲材料有干木丝、聚苯乙烯泡沫塑料、高发泡聚氨脂塑料、低发泡和高发泡聚乙烯、聚丙烯、复合发泡塑料、海绵橡胶、塑料气垫、气垫薄膜、金属弹簧等。缓冲材料应紧贴〈或紧固〉于产品 ( 或内包装箱、盒)和外包装箱内壁之间。
五、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
1、包装标志包括收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;
2、多箱包装时,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,分子为箱号,分母为总数;
3、随机文件按用户要求放入包装箱内;
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:
产品名称、型号、规格及数量;
出厂编号;
制造厂名称(或商标)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和号码;
箱体尺寸(长*宽*高);
毛重与净重;
发站、到站和发货日期;
收货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和号码。
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,按照GB191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,凡需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,应标注“由此吊起”和“重心”的标志;
标志可采用印刷、粘贴、栓挂及喷涂等方法,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;
“由此吊起”标志应标识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时间起吊位置上;
“重心” 标志应标识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;
包装箱应明确标示出产品正面所处的一侧;
10、包装时易碎件和铁件应分开进行包装。